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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纠纷如何处理才最好?
发表日期: 2012/10/5 9:51:28 阅读次数: 4876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房屋质量问题,也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①由此定义可知,济南律师咨询并不是所有可见的房屋瑕疵都是质量缺陷,比如细微裂缝,非常微小的倾斜。如果这些瑕疵在工程建设标准容许的范围内,则不构成质量问题,购房者只能容忍。
购房者和开发商对房屋是否有质量缺陷存在争议的,可以共同委托鉴定单位或在诉讼阶段由法院委托鉴定单位进行检测鉴定。济南律师咨询有时购房者在诉讼前单方委托鉴定,此种鉴定结果在对方有异议的情况下法院有时不予接受。所以如果纠纷必须诉讼解决,还是由法院委托鉴定更稳妥。
房屋质量纠纷的解决措施
对此,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针对有关房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济南律师咨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济南律师咨询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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