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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昊  法制社会的黑暗角落

张昊 [2008/7/21 14:30:01 自写]   123456789ztt.hi@.163.com qq:946543685

法制社会的黑暗角落
                                 ——记在水深火热中的受害人 张恬恬
   本以为一审、终审都胜诉,申诉期也过了以后,就再也不用混着眼泪过日子。哪知这份迟到的正义还未落到实处,就又一头跌入了深渊。谁也不会想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居然能置国家“判决发生效力后两年内”的强制规定于不顾,明知超了申诉期5年,却还能光明正大的立案再审。
    是亵渎法律,还是慑于上层压力?
    天底下最黑暗、最腐败、最玷污法律尊严、最丧尽社会伦理道德、最没有人性、最使人鄙视的审诉案件,即对(1998)蒙民初字第31号、(2003)临民一终字第1412号判决的申诉,在超出法律强制规定的两年期五年后竟堂而皇之的立案,事情发展到今天已经不再是受害人张恬恬及其家人与县医院之间一起普通的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案件了。而是演变成了社会之中金钱与正义的冲撞,高官权势与平民百姓间的对决。如今我们大谈法制社会,但法律的天平却明显倒向了非正义一边。
    重新陷入水深火热中的受害人望一眼摊开在眼前县、市两级胜诉的判决书和白纸黑字印的清清楚楚的法律关于申诉期的规定,多少无奈涌上心头,伴着隐隐的哭泣,受害人要到哪儿去找回属于自己的正义?
    大声呼喊正义回来……
    当得知蒙阴县医院超了时效的申诉状被恬不知耻的院方代理人“全国名律”放到网上时,受害人就知道,蒙阴县医院花巨资引进的“狼”与县医院这个“狈”不知又要混在一起“奸”出多少下流至极的招数来了。果不其然他们煞有介事的写到“受害人之母未办理入院手续”。那么所有的病历都是院方提供的,受害人之母回忆当时办了住院手续的。院方不提供以至刻意毁坏病历,这些铁的事实还未向法院陈述,临沂市人民法院终止原审判决执行、再审立案的民事裁定书就下达了。县医院一直强调的《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医疗事故的结论,此刻也泛着丑陋、无赖,因为***医疗事故鉴定居然出自没有任何产程记录等病历材料的情况下。(医疗鉴定系统的黑暗在此刻一眼望穿)
    透过电脑的荧屏看着出自县医院代理人“资身名律”之手的长长的所谓事实与经过,受害人张恬恬一家留下了痛苦的泪水。从1998年至今的诉讼举步维艰困难重重,曾经莫名的压力和各方黑手的阻挠,随着显示器上的滚动条从上望下滑动,重重的滑过脑海……当看到“二、分析意见”时臭名昭著的“资深名律”丑陋的嘴脸毫不保留的表现出来,在“资深名律”看来县、市两级法院办案人员的工作从适用法律到审判程序再到采用的相关证据全都是错的,让人不寒而栗。俨然他才是国家真正的执法人员,他所讲的所用的才最是公正的。这让人不禁联想到他强调的《***医疗事故鉴定》难道要把没有任何鉴定依据的结论作为证据使用吗?更明显的是医疗纠纷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间的不同就连路上的行人都能分的清,何况是“资深名律”和市级甲等医院那?这很明显是愚弄受害人和法律工作人员,这种荒唐到可笑的想法,拙劣到滑稽的行为让人瞧不起。
    但就是这样一堆让人唾弃的胡搅蛮缠却颠覆了公平、正义将受害人一家重重的推向了深渊。
    受害人一家依然坚持,他们始终坚信邪不压正,法律的光明终将照射到他们,坏人终将有其不变的下场。
    如今水深火热中的受害人一家依然坚持着守侯着……
    恳请法律有关方面伸出援手,为正义、为法律的尊严关注这个缺乏正义的案件。
    联系电话13355399207    (0539)2186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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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丽  遇到麻烦

刘学丽 [2008/7/15 16:08:15 济南]   xueli051@163.com qq:350370887

一个朋友要帮我介绍一份好工作,叫我把钱打到他帐号上。我很想去干那个工作。但是担心他收到钱后不给我办,因为对他还没有彻底了解,现在还没有汇款。如果汇钱给他了他又不帮我,在这之前需取得一些什么证据,以防他是骗人的?如果他拿到钱不给办我怎么样能把钱追回?
回复(1)
管理员回复1 [lawyer 2008/7/16 17:22:28]
最好书面约定报酬,权利义务。
一一  ***给管理员的悄悄话***

一一 [2008/7/14 12:07:30 济南]   vv95@sohu.com[悄悄话]

***此留言为悄悄话***

回复(1)
管理员回复1 [lawyer 2008/7/16 17:25:17]

1 可以录音取证。

2 房子是婚后财产吗?婚后属于共同财产。

3离婚后,如是共有房产,女方可以申请法院对房子享有所有权,给对方一补助。

ren  交通事故认定后对方欠款如何催要

ren [2008/7/12 14:16:58]   ren..lutao@163

我2002年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为主要责任,但至今仍欠款9000元,我持有每年对方给打的欠条,请问如何催要?谢谢
回复(1)
管理员回复1 [lawyer 2008/7/16 17:26:07]

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对方还款。

雨夜  关于老年人同居的一系列问题

雨夜 [2008/7/11 10:19:28]  

[size=2]1。两位老年人在双方丧偶的情况下同居,在一方去世之后,另一方有继承权么
2。如果在老人去世之前,立下遗嘱把房子留给了他自己的孩子们,那么同居的另一方有权利要求继承么
3。同居期间的存款(分开存)在没有写遗嘱的情况下,和其同居的另一方,有权利要求继承么?
4。与老人同居的一方,在另一方去世以后,还活着的老人有没有权力要求同居一方的子女赡养,或者可不可以要求其子女提供赡养费?
谢谢你
 
[/size]
回复(1)
管理员回复1 [lawyer 2008/7/16 17:27:45]

1没有

2没有

3没有

4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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