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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煜 [2009/3/22 15:54:44] 律师您好: 两个月前给一个客户寄了一点东西, 东西寄出后,客户来电话说他已经在当地买了相同的东西, 所以我给他寄的东西他收到包裹单后没有去取. 当时我寄包裹时, 邮费是6元. 包裹单上注明如果投递不到,包裹退回寄件人.我当时也问了邮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包裹如果退回来邮费和寄去时是一样的. 但我现在收到退回来的包裹,上面不仅有邮费还有保管费20几元. 您知道收件人在收到包裹单时背面一般红字印有"超过七天不取,收取保管费每天几角",但这是对收件人的,他一个星期不去取,还是一个月不去取不是我能控制的了的, 还有邮局将收件人不取的包裹是一个月退回还是两个月退回,邮局应该有严格的规定,也不是我能控制的. 我头一次听说寄件人还要对收件人的行为负责并付费. 并且如果要收费也应该提前在寄件单上注明吧.如果提前注明要对收件人的行为负责,我就不邮寄了. 请问我国有相关的法律吗?我的寄件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拒绝不合理收费?谢谢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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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岩 [2009/3/22 14:35:28]  请教,借出去的钱不还怎么办?有欠条。2007.4.20借的五万,应2007.6.20还,至今未还。请教一下这种情况怎么办?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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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_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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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_admin [2009/3/18 20:23:59] 留言正在审核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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