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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发布醉驾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济南龙奥律师事务所组织学习
发表日期: 2013/12/28 10:31:07 阅读次数: 6581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两高一部发布醉驾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本报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袁定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今天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规范、统一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依法严惩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

  据了解,意见共有7个条文,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认定问题;二是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三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数罪并罚、适用罚金刑等有关定罪量刑的规定;四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收集证据、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关程序的规定。

  据介绍,意见对“醉酒”的认定沿用了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关于“醉酒后驾车”的规定,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关于“道路”、“机动车”的认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此外,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亦属于“道路”范围,在这些地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入刑两年全国查处酒驾87.1万起 两高一部明确

抽血前饮酒血检量可作醉酒依据

权威解析

  醉驾入刑两年来,全国查处酒后驾驶共计87.1万起,同比下降39.3%;其中醉酒驾驶12.2万起,同比下降42.7%。

  “这说明醉驾入刑在预防交通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起到较好作用,但醉驾仍属常见、多发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进一步遏制、减少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醉驾认定、查处等作出明确规定 查看全文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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