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新闻排行】
【刑事辩护】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取保候审的条件和内容
 刑事案件追诉期的有关规定
 山东济南各级人民法院联系地址、电话目录。
 交通事故调解技巧
 律师事务所发展趋势
 无证司机驾驶无牌车撞伤人获刑 车主被判连带赔偿
 两高一部发布醉驾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济南龙奥律师事务所组织学习
 山东开通“公安服务在线”
 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必须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009最新版) 济南律师网
法律新闻 → 最高法:法官违纪违法是人民法院耻辱,济南龙奥律师所开展廉政学习。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最高法:法官违纪违法是人民法院耻辱,济南龙奥律师所开展廉政学习。
发表日期: 2013/8/17 12:01:34 阅读次数: 5409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最高法:法官违纪违法是人民法院耻辱,济南龙奥律师所开展廉政学习。

15日上午,全国法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汲取上海法院赵明华等4名法官违纪违法的教训,对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进行了部署。

-

 

15日上午,全国法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汲取上海法院赵明华等4名法官违纪违法的教训,对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进行了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指出法官违纪违法是人民法院的耻辱,是司法公信的灾难,危害甚大,教训惨痛;各级人民法院要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汲取教训,整顿作风,严肃法纪,以清正廉洁保证公正司法,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过硬法院队伍。

  周强讲话时指出,整体上看,法院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人民法院队伍在思想政治、司法能力、纪律作风、反腐倡廉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司法作风方面,少数干警背离宗旨、脱离群众,精神懈怠、信念动摇,贪图享受、情趣低下,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个别干警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反映强烈。这些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不可能提升司法公信力,就会动摇公正司法的根基。而且,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责任重大,社会对法官的操守要求更严,群众对法官履职行为期待更高。因此,我们必须下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努力解决法院队伍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清正廉洁保障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各级人民法院领导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问题意识。在一些地方,法院的领导满足于现状,看不到队伍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没有忧患意识是最大的忧患,发现不了问题是最大的问题。各级人民法院要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整治“四风”问题为切入点,深入查找队伍建设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牢牢拧紧法纪约束的螺丝钉,时刻敲响廉洁自律的警钟,整顿作风,严肃纪律,以铁的纪律培育好的作风、树立好的形象。

  

山东济南龙奥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兆港认为中国实行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政策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法院作为依法治国的一个最终实施机构,代表着社会的公平正义,是社会底线的终端处理器。法院法官的素质高起直接体现一个国家法治理念的层次。中国自古以来有句俗语,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可以看出自古老百姓对于审判机构大多是抱有不信任的观点,寄托的是碰见包青天这种正直人士的出现。所以加强法院体制建设,实现法院公开公平公正的审案,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具有积极的作用。

济南龙奥律师所是一家专业济南律师事务所,提供济南律师咨询 济南律师服务,按时进行廉政学习,要求律师把握好与法官的关系,积极做到不违规,集体透明的协助当事人维护好其法律权利。积极配合党中央的司法廉政建设。


上一篇:取保候审的条件和内容
下一篇:《民事诉讼法》2013年元月1号实行修改前后全文对照表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网站管理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2007-2010 济南律师咨询网 济南法律咨询网 济南律师网 济南律师咨询网 济南免费律师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实名:山东济南律师咨询网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777号碧桂园凤凰中心A座1801室 电话:0531-88605038 联系人:陈兆港主任 法律咨询微信:18605310330
鲁ICP备08000373号
委托维护:山东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