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公司业务 济南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 公司业务
┝ 常年顾问
┝ 取保候审
【房地产业务 济南建设工程纠纷】
┝ 房产业务
┝ 房产销售
【济南专业离婚纠纷律师】
┝ 离婚诉讼
┝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 债务承担
【交通事故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 医疗纠纷
【刑事辩护 济南刑事辩护律师】
┝ 刑事辩护
【劳动争议 济南劳动纠纷工伤认定律师】
┝ 劳动争议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程序
 ×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房屋买卖合同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
 律师在兼并与收购中的作用
 济南拆迁补偿不得低于43平方米
 房屋租赁合同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数额计算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交通事故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指导意见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指导意见
发表日期: 2009/3/26 14:09:08 阅读次数: 486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指导意见

 

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比例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II-V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VI-X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年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年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上一篇:没有上一条记录
下一篇:交通事故赔偿程序一览表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网站管理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2007-2010 济南律师咨询网 济南法律咨询网 济南律师网 济南律师咨询网 济南免费律师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实名:山东济南律师咨询网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777号碧桂园凤凰中心A座1801室 电话:0531-88605038 联系人:陈兆港主任 法律咨询微信:18605310330
鲁ICP备08000373号
委托维护:山东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