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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济南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 → 取保候审与缓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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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与缓刑的适用
发表日期: 2008/11/4 11:00:17 阅读次数: 5514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取保候审与缓刑的适用
     缓刑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适用于以下几种条件都满足的情况,1、原判刑罚是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人不是累犯;3、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旨再危害社会。其中1和2比较容易理解,3相对来说较复杂,这要有主审法官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各种情节来认定,比如,犯罪情节、悔罪情节、及对社会的潜在威胁等,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法官对过失类犯罪考虑得较多,因为这类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不大,如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伤害罪等,而对故意类犯罪使用的较少,因为这类案件一般刑期较重,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又较大,但也有些是可以判处缓刑的,比如,故意伤害致人轻伤、重伤的;贪污数额较少的;盗窃的等。因此可以看出是否适用缓刑主要看犯罪行为是否交情,悔罪表现等。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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