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公司业务 济南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 公司业务
┝ 常年顾问
┝ 取保候审
【房地产业务 济南建设工程纠纷】
┝ 房产业务
┝ 房产销售
【济南专业离婚纠纷律师】
┝ 离婚诉讼
┝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 债务承担
【交通事故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 医疗纠纷
【刑事辩护 济南刑事辩护律师】
┝ 刑事辩护
【劳动争议 济南劳动纠纷工伤认定律师】
┝ 劳动争议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程序
 ×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房屋买卖合同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
 律师在兼并与收购中的作用
 济南拆迁补偿不得低于43平方米
 房屋租赁合同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数额计算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济南专业离婚纠纷律师离婚诉讼 → 关于法律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关于法律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
发表日期: 2007/12/4 22:20:35 阅读次数: 5576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关于法律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日期:2007-11-19 作者:

 1、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本条同时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公民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贷款方就无权收取利息。
    关于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而现实生活中,公民之间的借款往往没有约定得如此明确。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贷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双方最终仍不能确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借款期限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如果公民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借款方可以随时还款,贷款方可以随时要求还款。
    3. 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对借款纠纷规定了2年的诉讼时效,但这里所指的2年并不是简单地从借款日起计算,而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上一篇:哪些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下一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数额计算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网站管理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2007-2010 济南律师咨询网 济南法律咨询网 济南律师网 济南律师咨询网 济南免费律师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实名:山东济南律师咨询网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777号碧桂园凤凰中心A座1801室 电话:0531-88605038 联系人:陈兆港主任 法律咨询微信:18605310330
鲁ICP备08000373号
委托维护:山东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