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公司业务 济南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 公司业务
┝ 常年顾问
┝ 取保候审
【房地产业务 济南建设工程纠纷】
┝ 房产业务
┝ 房产销售
【济南专业离婚纠纷律师】
┝ 离婚诉讼
┝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 债务承担
【交通事故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 医疗纠纷
【刑事辩护 济南刑事辩护律师】
┝ 刑事辩护
【劳动争议 济南劳动纠纷工伤认定律师】
┝ 劳动争议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程序
 ×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房屋买卖合同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
 律师在兼并与收购中的作用
 济南拆迁补偿不得低于43平方米
 房屋租赁合同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数额计算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房地产业务 济南建设工程纠纷房产业务 → 投资不动产应注意回避的法律风险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投资不动产应注意回避的法律风险
发表日期: 2007/12/4 22:05:57 阅读次数: 465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投资不动产应注意回避的法律风险
 
发布日期:2007-10-29 作者:

--------------------------------------------------------------------------------
 
     目前投资不动产中是种很普遍的投资行为,而在投资房地产时没有注意有关法律上的风险,不但使投资受到影响,还为自己带来不少麻烦,下面就投资者在投资房地产中应在土地和房产的性质如何注意和回避的法律风险作一个介绍,供大家参考。
     一、看土地性质,投资不动产,在我国首先要弄清被投资的房地产的性质,因我国由于土地性质的多样性导致土地是否存在被限制过户的情况,目前土地性质有国有出让、国有划拔、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在这几种情况下,国有出让是没有问题的,而对于国有划拔如要转让只有当地土地部门同意补交土地出让金才能过户,而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产目前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大多不能自由买卖,所以在投资前要向有关土地部门咨询一下是否可以过户比较稳妥。
     二、看房产性质,由于我国对于除了商品房外,还有房改房、集资房、军产房、经济适用房等等,这些房产不是完全的商品房,各地都有一定的限制规定,如房改房出让时要经同住人同意,购得部份产权的要经原单位同意,经济适用房在规定的一定年限内不能过户,所以对于不是完全的商品房,购房者要向房地产登记部门了解是否可以办理过户为妥。
     三、看房地产的土地和房屋的用途是否一致,土地用途决定房屋的用途,目前我国土地有关法律法规定最高年限是居住七十年、工业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四十年、综合用地五十年、文化科技卫生体育五十年,在投资时不要看到房产证上是住宅就认为是居住用地,有些是开发商用综合用地建的住宅,故必须看土地证才地明确已购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关心土地用途可以避免出现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性质与土地性质不同的情况。
      四、对于房地产开发的期房,要查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规划审批通过的规划平面图,这样你就可以了解你所购房子土地的性质和到期年限,还有整个小区各种用房、设施的整体布置和性质,同时最好保存平面图,这样使自己回避广告、小区规划和小区实际通过验收的房产性质和位置不符而引起的投资法律风险。
      五、注意土地使用权证上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不要轻信出让方所介绍的年限,在我国建筑物产权受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制约,所以在评估建筑物的时候只能以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为准来估价建筑物的价值,所以银行对于已使用几十年房屋贷款是很小心的,还有随着国家以后实行的物业税,这样已付出让金年限的剩余时间越长对投资者就越有利。


上一篇:专业律师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中的作用
下一篇:律师教你购房十大绝招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网站管理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2007-2010 济南律师咨询网 济南法律咨询网 济南律师网 济南律师咨询网 济南免费律师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实名:山东济南律师咨询网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777号碧桂园凤凰中心A座1801室 电话:0531-88605038 联系人:陈兆港主任 法律咨询微信:18605310330
鲁ICP备08000373号
委托维护:山东律师网